县扶贫开发局:
你局《关于变更马营镇大滩村等8个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请示》(民扶局〔2018〕195号)收悉,经县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同意将马营镇320万元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用于“在马营集镇修建商铺经营收益”变更为“在县城购买商铺后通过租赁收益”。
此复。
2018年11月26日